放火致人死亡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是一种严重且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它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在放火致人死亡的情形中,其行为对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侵害。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放火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比如直接用火种点燃物品;也可以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例如负有防火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义务导致火灾发生。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放火致人死亡的案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以及行为人在犯罪后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定罪量刑。放火致人死亡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