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致人死亡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同时需配合调查、救助伤者等义务。
在民事方面,驾驶员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赔偿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驾驶员或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例如,如果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就要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大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若驾驶员在事故中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酒后驾驶致人死亡,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若存在超速、闯红灯等一般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
刑事责任上,如果驾驶员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看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以及事故后果。一般来说,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人死亡的,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除了上述责任外,驾驶员还有一些义务。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有义务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逃逸,否则会加重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驾驶员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