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的处罚相对更重一些,但具体量刑要结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都有明确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量刑的起点和罚金规定来看,信用卡诈骗罪在相同数额标准下,起点可能更高,并且罚金的下限也更高。不过,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最终的量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如果普通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其量刑也可能会比一些情节较轻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更重。所以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哪个罪名更重,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