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离婚通常不会净身出户。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需净身出户,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一方出轨就必须净身出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主要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进行合理分配。
虽然出轨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它并不等同于法定的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列举的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并不包含单纯的出轨行为。
不过,如果出轨方与他人同居或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这与净身出户是不同的概念。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签订了相关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审查较为严格,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定是否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