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缺席判决财产分割仍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考虑财产来源、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若一方缺席,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进行认定和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缺席判决财产分割时,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无论是否缺席判决,都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均等分割原则,即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给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并非绝对的平均。
法院会考虑财产的来源。例如,如果某一项财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婚前出资、婚后还贷及增值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也是重要原则。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同时,由于在社会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也会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
若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当一方缺席时,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认定财产状况。如果证据充分,能够清晰证明财产的性质、数量等情况,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合理分割。但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对于财产分割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