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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什么意思

2025-11-13 23: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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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追诉时效制度的设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从社会层面来看,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没有继续危害社会,说明犯罪人可能已经改过自新,社会秩序也已经恢复稳定,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不必要的影响。从司法资源角度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证人的记忆也会模糊,继续追诉会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却不一定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追诉时效制度既能够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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