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按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具体工资发放需依据双方约定,且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在工资发放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和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作为计酬单位。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工资是根据其实际工作的小时数来计算的。与全日制用工按月或按周支付固定工资不同,非全日制用工更强调工作时间与报酬的直接对应关系。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每小时工资为20元,那么工作5小时,当天的工资就是100元。
关于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保障了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够相对及时地获得劳动报酬,避免因过长的支付周期给劳动者带来经济上的压力。比如,劳动者在月初工作了几天,到月中就可以拿到这几天的工资。
工资发放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进行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以及具体的支付日期。不过,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支付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的劳动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各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发放有其明确的规则和保障机制,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