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酒驾本身就是一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而当酒驾导致交通肇事并致人死亡时,其性质更为恶劣,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酒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形中,酒驾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致人死亡则满足了“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这一条件,所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逃逸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例如,张三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由于酒精的影响,其反应能力和判断力下降,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酒驾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张三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酒驾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罚会更为严厉,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种恶劣行为的严惩态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