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故意伤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若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拿刀故意伤人致轻伤的情形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拿刀伤人这一具有伤害性的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达到轻伤的后果,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明知自己拿刀伤人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体现出明显的故意心态。无论是出于报复、泄愤等何种动机,只要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就满足了主观故意的条件。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刀具对他人身体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经专业的伤情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标准。根据相关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犯罪动机、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等,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等相对较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