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多个途径投诉警察渎职,包括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
上级公安机关是一个重要的投诉渠道。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具有领导和监督职责。当发现警察渎职行为时,可向该警察所在单位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投诉后,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因为上级机关有权力和能力对下级的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能够有效纠正下级警察的不当行为,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受理此类投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有权力进行立案侦查。如果警察的渎职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比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失,向人民检察院投诉是非常合适的。人民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警察进行调查和起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行政监察机关同样可以接受对警察渎职的投诉。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警察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渎职行为属于行政监察的范畴。行政监察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渎职行为的警察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以起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还可以通过拨打12389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进行投诉。这是专门为群众举报投诉涉及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纪违法问题而设立的渠道,方便快捷,能让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并展开调查处理。在投诉时,要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包括渎职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节等,以便有关部门更好地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