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时,工作不足一年的基数计算分两种情况。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对于工作时间不足一年时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当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较短,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仅工作了三个月就因法定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将这三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三,得出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半个月,就是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若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此时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样,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依然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实际工作不足十二个月,就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比如劳动者工作了八个月,将这八个月的工资相加后除以八得到月平均工资,这个月平均工资就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这样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还需注意,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