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判刑需依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其量刑有明确规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这里“数额较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三万元为起点。对于这种情况,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公款五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这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巨大”。比如,国家工作人员乙挪用公款三百五十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其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丙挪用公款五百万元用于投资失败,在一审宣判前无法退还该款项,那么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