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承认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借款不承认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它能有力地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常见的证据包括借条,这是最直接的借款凭证,上面通常会明确记载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转账记录也很重要,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都会留下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能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证据,如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事宜,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证人证言同样有效,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他们的证言可以辅助证明借款事实。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通过友好沟通,向对方说明借款事实,并要求其还款。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免激化矛盾。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一种较为简便快捷的法律程序,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支付令程序无法解决问题,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积极参与庭审,陈述事实和理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获得胜诉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