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鉴定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
在我国,车祸导致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情况,人体致残率达到100%。通常表现为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植物生存状态;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等严重损伤。这意味着伤者基本丧失了自主生活和工作的能力,需要全方位的医疗和生活护理。
二级伤残的致残率为90%。例如,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眼盲目5级等。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限,大部分时间需要他人照顾。
三级伤残致残率为80%。常见情形有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后等。伤者在生活和社会活动方面存在极大困难。
四级到十级伤残的严重程度依次递减。四级伤残致残率为70%,五级为60%,六级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以十级伤残为例,它相对较轻,可能是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等情况。虽然对伤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但相较于前面的等级,影响程度相对较小。
在实际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严格按照标准,结合伤者的病历、检查报告、恢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伤残等级划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