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致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车祸赔偿中,误工费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明确,比如医院的病假条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则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意味着受害人的劳动能力等可能受到永久性影响,定残之后就不再计算误工费,而是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赔偿项目。
收入状况的考量。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某人月工资为 8000 元,因车祸请假 2 个月,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其误工费就是 8000×2 = 16000 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及误工证明等。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两种计算方式。如果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比如,某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 6 万元,因车祸误工 3 个月,其误工费就是 60000÷12×3 = 15000 元。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统计部门会公布相关行业的平均工资数据,法官会根据受害人所从事的行业来确定适用的平均工资标准。在车祸误工费赔偿中,准确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是关键,受害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