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车祸责任不清楚,伤残鉴定仍可按既定流程进行。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责任认定情况不影响伤残鉴定的开展。
明确伤残鉴定的时间。通常要等到伤者治疗终结,也就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比如骨折患者,需骨折愈合、拆除固定装置且肢体功能恢复相对稳定后。过早鉴定可能因伤情未稳定而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过晚鉴定又可能影响伤者主张权益的时效。
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由交警部门推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一般会有合作或认可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他们推荐的机构通常较为专业和可靠;二是自行查询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机构名单,从中挑选信誉良好、口碑佳的机构;三是咨询律师,律师凭借其专业经验和对当地鉴定市场的了解,能为伤者推荐合适的鉴定机构。
准备鉴定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检验报告等)、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责任不清楚,但认定书可证明事故发生情况)、伤者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要尽可能完整和准确,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
之后,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评估其受伤部位的功能状况,如肢体的活动度、感觉功能等。同时,还会结合之前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等待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明确伤者的伤残等级。这个伤残等级将作为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无论车祸责任最终如何划分,伤者都可凭借该鉴定结果主张相应的赔偿。即便责任不清楚,通过伤残鉴定也能确定自身的损失情况,为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或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