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方无力赔偿时,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如利用保险理赔、双方协商分期赔偿、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若符合条件还能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或查看是否存在其他连带赔偿责任人。
保险理赔是重要的解决方式。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受害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出交强险部分进行赔偿。例如,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交强险会先对对方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等进行赔付,若还有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的承保范围内可继续获得赔偿。
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肇事方确实暂时没有一次性赔偿的能力,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和赔偿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分期赔偿的协议。这样既能让受害者逐步获得赔偿,也能减轻肇事方的经济压力。比如,肇事方承诺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款,直至全部赔偿完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能发挥作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受害者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若受害者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保障受害者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查看是否存在其他连带赔偿责任人。如果肇事方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车祸,那么其所在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存在挂靠、租赁等情况,被挂靠单位、出租人等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追究这些连带赔偿责任人的责任,受害者有望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