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未检验检疫的猪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也可能只是一般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我国,销售未经过检验检疫的猪肉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的肉类应当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一般情况下,如果销售少量未检验检疫的猪肉,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依据该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当销售未检验检疫的猪肉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猪肉的来源、卫生状况、销售数量、是否已导致他人身体不适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销售的未检验检疫猪肉中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且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