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且无法预见,不构成犯罪;而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从主观方面来看。在意外事件里,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例如,甲在正常驾驶汽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有一个小孩从路边的灌木丛中快速窜出撞到车上,小孩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甲对小孩突然窜出这一情况无法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其主观上没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护士在给病人打针时,没有仔细核对药品,误将错误的药物注射给病人,导致病人死亡。护士本应预见核对药品的重要性,却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可能的严重后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乙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司机,在雨天道路湿滑的情况下,明知高速行驶可能有危险,但他自认为驾驶技术高超,能够避免危险,结果因车速过快导致刹车不及,撞死了行人。乙已经预见到危险,但过于自信地认为可以避免,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法律后果来看,意外事件中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过失致人死亡则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准确区分意外事件和过失致人死亡对于正确认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