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无罪没有犯罪前科记录。
犯罪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而法院判处无罪,意味着该人在法律上没有被认定实施了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当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时,就表明被指控的人在此次刑事诉讼中不构成犯罪。犯罪前科的形成是以犯罪的认定为前提,既然没有被认定犯罪,自然不存在犯罪前科记录。
从实际情况来看,无罪判决有多种情形。例如,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而作出的无罪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标准,法院只能作出无罪的判定。还有可能是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导致的无罪判决,比如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被错误指控犯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无罪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犯罪前科记录对于当事人至关重要。它不会对当事人的就业、生活等方面产生因有犯罪记录而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在一些职业招聘中,会对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限制,但对于法院判处无罪的人员,不会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同时,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犯罪前科记录也有助于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所以,法院判处无罪后,当事人不会留下犯罪前科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