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死亡存在未遂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对于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存在未遂,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从理论上来说,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对于抢劫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其既遂与未遂的判断需要分别考虑财产和人身两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在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并导致他人死亡,但最终没有劫取到财物,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未遂。例如,甲持刀抢劫乙,在抢劫过程中致乙死亡,但由于乙身上并没有携带财物,甲未能抢到任何财物。此时,虽然出现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从财产犯罪的角度来看,甲没有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未遂。
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致人死亡未遂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抢劫致人死亡未遂,并依法进行量刑。因为抢劫致人死亡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认定为未遂,其量刑通常也会较重,但相较于既遂在量刑上会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