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赔付不够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若事故涉及第三者责任,先看是否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用其进行补充赔偿;若涉及车辆自身损失,有车损险可申请理赔;若没有相应商业险或仍不足赔偿,由事故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剩余赔偿费用;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在交通事故中,强制险即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当强制险赔付不够时,首先要区分事故类型和涉及的险种。
对于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情况,如果车主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强制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赔偿。商业三者险的保额通常比交强险高,能在更大程度上弥补损失。例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经核定需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为50万元,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最多赔付20万元,剩余的30万元若车主购买了足够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就可以从商业三者险中获得赔偿。
要是涉及车辆自身损失,若车主投保了车损险,车辆因事故导致的损坏,在扣除交强险可能的无责赔付后,剩余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车损险理赔。车损险会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以帮助车主修复车辆。
若没有相应的商业险,或者商业险的赔偿额度仍然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剩余的赔偿费用就需要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比如,在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赔付后还有10万元的损失未得到赔偿,那么双方各自需要承担5万元的赔偿费用。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调解,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双方可能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而诉讼则是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