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一般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相比,前者通常会使法院倾向于确定较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因为故意侵权体现了侵权人更恶劣的主观态度。二是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比如,在公开场合以恶劣手段进行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精神造成的伤害往往更大,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会更高。
三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残疾、死亡或者严重的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会相对较高;若后果较轻,数额则会较低。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若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利较多,那么为了起到惩戒作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会相应提高。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能力较强的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更好地实现对受害人的赔偿和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六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不同,一般经济发达地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会相对较高。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考量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交通事故案件、医疗损害案件等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综合上述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同时,部分地区会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和标准作出一定的规范,为法官的裁量提供参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实现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合理赔偿和对侵权行为的有效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