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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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有什么区别

2025-11-09 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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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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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在犯罪动机、犯罪对象、客观行为表现、所侵害的客体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犯罪动机来看,故意伤害往往是有明确的伤害故意,通常是基于特定的矛盾纠纷、私人恩怨等原因,犯罪人主观上就是为了伤害特定的人。而寻衅滋事的动机多是出于耍威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好胜等,并无明确的伤害某个人的特定原因,更多是一种无事生非的心理。

犯罪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的对象是明确的、特定的,是犯罪人有意针对的某一个或几个个体。而寻衅滋事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可能是在公共场所随意选择的人,或者是临时起意针对遇到的人进行侵害。

客观行为表现也有所差异。故意伤害行为主要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伤害行为,通常采用暴力手段直接伤害他人身体,伤害行为与矛盾纠纷有直接关联。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更为多样化,除了殴打他人外,还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并且这些行为一般是在公共场所或者人群聚集的地方发生,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扰乱性。

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侵害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重点在于对他人身体造成的实际伤害结果。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不仅可能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宁,影响了公众的安全感。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动机、行为过程、造成的后果等,来判断行为究竟符合哪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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