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同居财产需先明确财产性质,区分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对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财产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要清晰界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处理原则有所不同。在同居关系中,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
个人财产方面,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或者因继承、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同居关系结束时,依旧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在同居前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共有财产方面,主要是指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共同经营或者共同创造的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最好的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划分财产。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在分手时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如何分割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或者对汽车进行折价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时,通常会按照一般共有原则来进行判决。一般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同居财产分割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能够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通常会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如果难以确定出资比例等情况,可能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但也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在处理同居财产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