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修建的民房离婚时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有多种,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常见的分割方式包括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将房屋出售后分割价款等。
要明确婚后修建的民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修建民房的资金来源、人力投入等往往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结果,所以该民房在法律性质上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离婚分割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这是最理想的方式,因为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最为了解,也能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情况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例如,一方可能因为工作或生活等原因更需要居住在该民房内,而另一方也愿意配合,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要考虑房屋的建造成本、市场价值等因素。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会考虑双方对房屋修建的贡献大小,若一方在资金投入、劳务付出等方面贡献较大,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同时,也会考虑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例如一方没有其他居住场所,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归该方所有,但会要求其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如果该民房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分割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益通常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以确保分割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后修建民房的离婚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合理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