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起诉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诉讼时,起诉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中应明确表明自己的离婚诉求、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意见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的目的是尝试化解双方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愿意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若调解不成,案件会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起诉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也不必灰心,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相对较大。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增加自己获得胜诉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