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通常情况下,人身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例如,在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伤的案件中,受伤者在事故发生时就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并且也知道侵权人是谁,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是一些潜伏性的人身伤害,比如因长期接触某种有害物质而导致的疾病,在疾病被确诊之前,受害者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就从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权利人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地震结束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剩余的时间。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受害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侵权人提出了赔偿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对诉讼时效的一个最长限制,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