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是有可能拘留他人的,但并非必然会拘留,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在法律规定中,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当司法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时,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比如,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冲动之下对乙进行殴打,经鉴定乙为轻微伤,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进行拘留。
并非所有轻微伤案件都会导致拘留。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比如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予拘留。例如,丙和丁在商场因争抢购物车位发生冲突,丙将丁打伤致轻微伤,事后丙主动向丁赔礼道歉,并承担了丁的全部医疗费用,丁也表示不再追究丙的责任,此时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不采取拘留措施,而是进行调解处理。
司法鉴定轻微伤只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是否拘留他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来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