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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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拘留后什么程序

2025-11-06 2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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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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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拘留后,接下来的程序主要包括继续侦查、审查逮捕、决定是否逮捕、执行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等,若符合条件还会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当检察院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首先会进入继续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检察院的侦查部门会围绕案件展开进一步深入调查。他们会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其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是否存在其他共犯等。通过询问证人、调取相关书证、物证等方式,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案件事实,为后续的处理提供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刑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检察院侦查部门会将案件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会对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这一过程中,会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审查逮捕部门经过审查后,会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逮捕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释放。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刑事拘留后什么程序(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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