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侦查阶段结案时间并无明确的统一标准成功时长。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但实际情况中,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时间差异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侦查阶段的结案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一般情况下的时间限制,目的是保障司法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适用于一些涉及面广、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案件。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大量的账目和资金往来,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审计和调查。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这是针对特殊类型案件的特殊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延长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所以,取保候审侦查阶段结案成功的时间因案件而异,可能短至几个月,也可能长达数年。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