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执行等步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决定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后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申请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通常是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申请时,应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审核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执行阶段。如果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