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的房婚后分配需分多种情况,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按揭买房婚后房产分配的情况较为复杂。首先来看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的补偿计算方式通常会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的增值情况等因素。
举例来说,甲在婚前支付了20万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贷款80万,婚后甲和乙共同还贷30万,此时房屋增值到150万。离婚时,若法院判决房子归甲所有,那么甲需要对乙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会综合考虑乙参与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中乙应得的份额。
再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贡献较大,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义务,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分配房产时会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