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这里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 3 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 3 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年限是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也就是支付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工作年限不满 6 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定义: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它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续签情况分析: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通常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