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收购价格的计算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常见的计算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需综合考虑公司资产、市场情况、未来盈利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在确定非上市公司收购价格时,有多种方法可供参考。
成本法,这是从资产角度来计算收购价格。成本法主要考虑公司的各项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会按照其账面价值或经过评估后的重置价值来计算。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商誉等,也需要进行合理评估。将公司所有资产的价值相加,再减去负债,得到公司的净资产值,这可以作为收购价格的一个基础。例如,一家制造企业,其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 5000 万元,流动资产为 3000 万元,负债为 2000 万元,那么按照成本法计算,该公司的净资产值为 6000 万元,收购价格可能以此为参考。
市场法,是通过与同行业类似公司进行比较来确定收购价格。首先要寻找与目标公司在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方面相似的已交易公司案例。然后分析这些类似公司的交易价格与一些关键指标(如销售额、净利润、净资产等)的比例关系,如市盈率、市净率等。以目标公司的相应指标为基础,结合这些比例关系来估算收购价格。比如,同行业类似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 10 倍,目标公司的净利润为 500 万元,那么按照市场法估算的收购价格可能为 5000 万元。
收益法,是基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来计算收购价格。该方法需要对目标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然后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到当前。折现率的选择要考虑市场利率、行业风险等因素。例如,预测目标公司未来 5 年的现金流量分别为 100 万元、120 万元、150 万元、180 万元、200 万元,折现率为 10%,通过折现计算出这些现金流量的现值总和,以此作为收购价格的参考。
除了上述方法外,收购价格还会受到市场供需关系、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的管理团队素质、收购双方的谈判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并结合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购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