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司法鉴定需在合适时间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配合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并获取鉴定结果。
首先要明确鉴定的时间。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提出申请也是重要的环节。一般由办案机关委托进行伤情司法鉴定。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会根据案件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准备好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影像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其他与损伤有关的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合法的鉴定机构名单。
进行鉴定时,被鉴定人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检查。鉴定人员会对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记录,可能包括身体检查、询问病史、查看影像资料等。
最后获取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会明确写明鉴定的结论,如损伤程度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等。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