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没有固定工作,抚养费一般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无法确定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法院会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男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确定没有固定工作的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时,有多种考量因素和计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能确定男方当年总收入或其从事行业的平均收入,通常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计算抚养费。例如,男方所在行业年平均收入为 12 万元,月平均收入就是 1 万元,那么每月需支付的抚养费大概在 2000 元至 3000 元之间。要是男方需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不过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即上述例子中最多每月支付 5000 元。
实际情况中往往很难明确男方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此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抚养费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是关键因素之一,这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么男方支付的抚养费就可能会相应提高。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会对抚养费的确定产生影响。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子女的各项开销也相对较大,抚养费的数额可能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
男方的负担能力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虽然男方没有固定工作,但如果其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有一定的财产,法院会根据这些情况来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男方确实经济困难,负担能力有限,法院也会在合理范围内确定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考虑到男方的实际情况。抚养费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旨在平衡子女的权益和男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