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可先与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若抚养费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抚养费是双方协议确定的,则需先向法院起诉,待取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抚养孩子一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毕竟两个人曾经共同生活,为了孩子的利益,心平气和地沟通,让对方认识到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也许能够促使对方主动支付抚养费。双方可以重新约定支付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等细节,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就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如果抚养费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确保抚养费能够按时支付。
要是抚养费是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是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若对方仍不支付抚养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即使一方暂时经济困难,也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可通过与对方协商适当调整抚养费金额。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核心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