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可暂时解除羁押,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并等待法律程序的推进。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要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它只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定的人身自由,同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体而言,取保候审是在保障司法程序正常进行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的一种制度安排,既给予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的自由,又确保了刑事诉讼的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