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人员取保候审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执行三个主要阶段。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最后若同意取保候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集资案件中,若相关人员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需遵循以下流程。
第一步是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一般需提交书面申请,即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比如,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申请书中就要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此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有力依据。
第二步是审核。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他们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因素。一般情况下,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金的数额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第三步是执行。一旦决定取保候审,就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时,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