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做伤情鉴定的时间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伤情鉴定的时间安排对于准确判定损伤程度至关重要。对于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况,比如身体表面的擦伤、挫伤等明显的、当时就能确定的损伤,在受伤后就可以进行鉴定。因为这类损伤特征明显,早期鉴定能够准确反映受伤当时的状况,避免因后续恢复等因素对损伤程度的判断产生干扰。
当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时,需要等待伤情稳定。这是因为并发症的发展和表现需要一定时间,过早鉴定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估并发症的严重程度。例如,头部受伤后可能会出现颅内出血等并发症,这些情况可能在受伤一段时间后才会逐渐显现并稳定下来,只有在伤情稳定后才能准确判断并发症对身体造成的影响,从而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
而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规定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这是因为容貌的恢复和组织器官功能的恢复需要较长时间,90日的时间通常能够让损伤后的身体状况趋于稳定,更能准确地评估容貌损害程度和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情况。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并且必要时要进行复检并补充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合理把握伤情鉴定的时间,才能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2.3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