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人户口不在当地,一般情况下不能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改建,但如果房屋尚可正常使用,可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加固。不过,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和政策,部分地区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继承人户口不在当地时,通常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
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改建房屋往往需要重新获得宅基地的审批。由于继承人户口不在当地,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常是无法获得改建所需的审批手续的。因为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主要是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益,户口不在当地意味着不再属于该集体的成员,也就不符合宅基地申请和改建的基本条件。
对于继承的房屋,如果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维修和加固,以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一般是被允许的。因为这是对既有房屋的合理维护,不会涉及到宅基地的重新使用和审批问题。
但不同地区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政策存在差异。在一些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或政策。例如,某些地方为了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对于继承人户口不在当地但继承的房屋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情况,可能会允许进行适当的改建,但会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要求。还有一些地区,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闲置房屋的利用,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继承的房屋进行改建。
所以,户口不在当地的宅基地继承人能否改建房屋,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当地具体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在考虑改建之前,建议先向当地的村委会、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审批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