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结婚后户口处理方式多样,常见的有迁到配偶处、单独立户、继续留在集体户等,具体选择取决于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户籍政策。
迁到配偶处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如果配偶有个人户口,也就是家庭户,那么结婚后可以将集体户口迁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迁移户口,通常需要准备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先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然后凭借准迁证到原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再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不同地区对于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结婚达到一定年限,或者对落户房屋的产权等有规定。
单独立户也是一种选择。如果有自己的房产,满足当地单独立户的条件,就可以从集体户中迁出,在自己的房产处单独立户。一般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和立户手续。不过,部分城市对于单独立户的房屋面积、性质等有明确要求。
若暂时没有合适的迁移去处,也可以继续留在集体户。集体户并不影响结婚登记和日常生活。但是在办理一些涉及户口的事务时,可能需要向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借用相关户籍材料。有些集体户对于已婚人员的户口管理可能有特殊规定,例如要求在一定时间内迁出等,所以要及时了解并遵守集体户的相关管理规定。集体户结婚后户口的处理要结合自身情况,遵循当地户籍政策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