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不给医药费,可通过自行垫付后索赔、申请交强险垫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遭遇车祸后,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医药费,首先可以自行垫付。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受害者为了不耽误治疗,先行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之后,凭借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证据,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应承担的责任,并提供相关费用凭证,要求对方支付垫付的医药费。
若责任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医药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交强险无法覆盖或者责任方无力承担的情况下,为抢救受害人生命等提供的一种救助机制。比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都可以申请该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责任方和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责任的认定以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责任方仍然不履行判决,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要求其支付医药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