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证明,需经过受理报案、现场调查、检验鉴定、分析认定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完成,包含事故基本信息、事故成因分析、当事人责任等内容,并送达当事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受理报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报警,还是其他人报警,交警都会做好记录,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然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交警会进行全面的现场调查工作。这包括勘查事故现场,测量现场的各种数据,如车辆的位置、刹车痕迹的长度等;收集相关证据,像现场的散落物、监控视频等;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包括车辆行驶方向、速度、是否采取了避让措施等。
如果事故涉及车辆技术状况、当事人的生理或精神状态等专业问题,交警部门会委托专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例如对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进行检测,对当事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等。检验、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交警会根据现场调查、检验鉴定的结果,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规则,划分当事人的责任,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交警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会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等基本情况,事故的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内容。
交警会将制作好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交警会记录在案,视为送达。这样,一份完整的责任认定书证明就开具完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