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或依约定解除等方式办理。协商解除需与出租人达成一致;法定解除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依约定解除则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执行。之后还需完成相关后续事宜。
在实际情况中,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多种途径。协商解除。当承租人有解除合同的需求时,应主动与出租人进行沟通。双方需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剩余租金的退还、押金的处理、房屋的交接时间等进行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例如,承租人因工作调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与出租人协商后,约定出租人退还剩余两个月租金及押金,承租人在一周内搬离房屋。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时,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墙体大面积开裂、房屋结构不稳定等,影响到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此时承租人无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可直接解除合同。
依约定解除则是依据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这些情况出现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例如,合同约定若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大规模施工,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生活达一定时间,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解除合同,在解除后,承租人都要及时完成房屋的交接工作。将房屋恢复到合同约定的状态,如清洁房屋、归还房屋钥匙等。同时,与出租人确认各项费用的结算情况,确保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