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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2025-11-02 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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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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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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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吊销驾驶证意味着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丧失了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对于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来说,这不仅会导致其暂时失去工作收入来源,而且在十年内不能重新获取驾驶营运车辆的资格,这对其职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还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威胁到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除了要承担上述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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