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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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资到位的股权有哪些类型

2025-09-27 13: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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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资到位的股权主要有认缴未届出资期限未出资股权、认缴已届出资期限未出资股权、抽逃出资形成的未出资到位股权三种类型。

认缴未届出资期限未出资股权。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股东通过认缴方式确定其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达时,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其所持有的股权就属于这种类型。这种情况下,股东虽然尚未出资,但基于认缴行为已取得股东资格和相应股权。不过,当公司出现经营危机或资不抵债等情况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可能会加速到期。

认缴已届出资期限未出资股权。当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到,股东仍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此时股东的行为构成违约。这种未出资到位的股权存在诸多风险和限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也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该股东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公司还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抽逃出资形成的未出资到位股权。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出资的资金或资产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抽回,导致公司实际资产减少,股东的出资实际上处于未到位状态。抽逃出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旦被认定抽逃出资,股东除了要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外,还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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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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