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注销意味着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公司不再存续,股权也随之失去依托。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注销前需要对股权进行相应处理,如转让、清算分配等。若公司已完成注销,股权通常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在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股权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权益和财产份额。当公司进入注销程序时,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操作会对股权产生重大影响。
在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这个过程中,股权对应的权益会被纳入清算范围。如果公司有剩余财产,会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这是对股东股权价值的一种实现方式,股东通过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拿回其在公司中的投资回报。
股东也可以在公司注销前选择将股权转让。在公司注销的决策形成后,部分股东可能希望在公司清算前就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方,以避免后续清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股权转让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样,受让方就取得了原股东的股权,而原股东则退出公司。
若公司已经完成注销,此时公司的法人资格已经消灭,公司的财产也已经处理完毕,股权所依附的公司实体不复存在,股权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价值和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已经无法再对所谓的“股权”进行常规的处理,如转让、继承等。因为公司注销后,相关的权利义务已经终结,股东也不能再基于该股权主张对公司的任何权益。
所以,为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有注销打算时,股东应及时了解并参与公司的清算和股权处理事宜,避免公司注销后出现股权无法妥善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