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以及侵权人过错的证据等。
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至关重要。在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件中,这类证据形式多样。例如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像侮辱、诽谤的信件、文章等;也可能是电子数据,如网络上发布的侵权言论截图、视频等。如果是身体受到伤害导致精神损害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可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比如医院的病历能显示伤者受到了怎样的身体创伤。
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也不可或缺。精神损害的后果往往较为抽象,但仍有多种方式可以证明。对于受害人精神状态的改变,可以有心理咨询师或精神科医生的诊断报告,他们能够专业地评估受害人是否出现了如抑郁、焦虑、失眠等精神障碍。还可以收集周围人的证人证言,比如家人、朋友可以证明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性格、情绪等方面的明显变化。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也是关键一环。这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加以证明。例如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案件中,除了医疗记录证明身体受伤情况外,还可以结合心理评估报告,说明因为身体受伤的痛苦、对未来生活的担忧等因素导致了精神上的损害。
证明侵权人过错的证据也不容忽视。如果是故意侵权,可能有侵权人明确表达恶意的言论记录;若是过失侵权,相关的行为规范、操作规程等可以证明侵权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在医疗事故中,医院的诊疗规范可以用来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过失。只有全面收集并提供这些证据,才更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